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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12-14 09:40
甘肃中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为我院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科研水平、临床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硕、博士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研究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管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进行,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宣传、报送评审结果、实施表彰等工作,由计财处负责按教育厅审批方案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临床技能突出,有很强的发展潜力; (五)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辅助条件: (一)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二)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四)在重要文艺、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 (五)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由学院计财处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划拨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将按比例分配各系部名额,由各系部根据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后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第六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学院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开始后,由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交至所在系部。 2.系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经初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统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并将《申请审批表》、《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推荐名单统一进行审核、汇总,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经公示五天无异议,学院统一组织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将由学院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归档。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八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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